6/12/2006

犯罪的天使或塞特的後裔?

Mischievous Angels or Sethites?

譯自 Koinonia House

作者:Chuck Missler 原文


為什麼上帝會在挪亞的時代施行大洪水的審判?挪亞大洪水不僅僅是個歷史事實的問題而已。當時所發生的極其特殊的事件,不只導致大洪水毀滅世界,對於我們的主二次降臨,也有預言上非常重要的意義。[1]

古 代的猶太拉比,以及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的翻譯者們,都把創世紀第6章所記載的奇特的事件理解為墮落的天使與人類女子交合,生下 混種的後代—稱為 Nephilim(偉人、巨人)。初代教會的教父們也是做此理解。,在全世界各地古代文化中都有這種怪異事件的蹤跡:希臘,埃及,印度,南太平洋島族,美 洲印第安人—幾乎所有民族都有類似的傳說。

然而,很多聖經學者所受到的教導是:創世紀第6章的這段聖經事實上指的是塞特的後裔沒有「忠 誠」地維持他們純正的血統,與「屬世界」的該隱後裔通婚參雜在 一起。根據這個觀念,在該隱殺害亞伯之後,只有塞特的後裔維持著與世界分別開來、敬畏上帝的狀態,而該隱的後裔則淪落在罪惡之中,悖逆上帝。因此「神的兒 子」所指的是塞特後裔的領袖,而「人的女子」則是指該隱的後裔。兩方通婚的結果,很明顯地破壞了原先維持的分別狀態。(但是為什麼這種通婚所生出的後代稱 為 Nephilim,仍然沒有清楚的解釋。)【JL 譯註:中文和合本聖經將 Nephilim 翻譯為「偉人」,即巨人之意。】

耶穌預言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2]  因此了解當初挪亞的日子到底是什麼情形,就變得非常重要了。

「塞特後裔」觀念的起源

從 西元第5世紀開始,教會面對批評者的攻擊,對於用「墮落的天使」的觀念來解釋創世紀第6章,開始感到很不自在。(尤其是,敬拜天使的習俗當時已經開始在 教會中流行。並且獨身已經成為教會的一個正式的規範。教會人士害怕用「天使」的觀念來解釋創世紀第6章會對這些習俗規範造成衝擊。)

施爾 塞斯(Celsus)以及叛道者猶利安(Julian the Apostate)都拿「天使」的觀念為箭靶來攻擊基督教。猶非利加納斯(Julius Africanus)使用「塞特後裔」的解釋,使大眾比較容易接受。亞歷山太的區利羅(Cyril of Alexandria)也屏棄了正統「天使」解釋的立場,用「塞特後裔」的解釋來取代。奧古斯丁(Augustine)同樣也支持「塞特後裔」的理論,因 此這個理論流傳進入中世紀,被人大為接受。今天許多教會仍然教導這種觀念,因為他們感覺字面上「天使」的解釋令人很不自在。很多傑出的聖經學者今日仍為這 個觀念辯護。

「塞特後裔」觀念的問題

除了混淆創世紀第6章所記載之事件的真相以外,這個觀念也會使我們無法理解聖經裡所提到的「挪亞的日子」在末世預言上的意義。[3]  「塞特後裔」的觀念有許多問題,包括下面所列的這些:

1. 聖經文本

如果要支持「塞特後代」的解釋,那麼我們就非得容許極為自由,無所限制的聖經詮釋不可。(在資料分析的領域裡面有這麼一句格言:「如果你把資料扭曲得夠徹底,你想得到什麼結果,資料就會給你什麼結果」。)

創 世紀第6章裡「神的兒子」一詞,希伯來原文是 B'nai HaElohim,意思是「Elohim (神)的兒子」。這個詞在舊約裡一貫指天使,從來沒有被用來指舊約時代的信徒。[4]  古代猶太拉比、西元前3世紀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的翻譯者,以及初代教會的教父們,也都接受「天使」的詮釋。把這個詞解釋為「敬畏上帝的(塞特一族)領 袖」,是毫無聖經根據的。[5]

「塞特的兒子和該隱的女兒」的詮釋扭曲了聖經原文的意思,並且破壞了「神的兒子」與「人的女子」兩個詞之 間的文法對比。把其他意思加諸在這段文字上的做 法,無疑地是與古代教會學者和猶太拉比對希伯來文典籍的理解完全衝突。這段聖經中文字的對仗很明顯地是要建立「天使」和人類女子之間的對比關係。

如 果聖經原文的意思是要把「塞特的兒子和該隱的女兒」加以對比,那麼聖經為什麼不直接這麼說呢?塞特不是神,該隱也不是亞當。(為什麼聖經不寫「塞特的兒 子」和「該隱的女兒」?我們沒有聖經的根據把這裡所指的人侷限在亞當的一部份後裔上。更進一步,聖經完全沒有提到有「神的女兒」。)

並且,這段聖經所指的事件很明顯地是大洪水的肇因。「塞特後裔」的觀念如何解釋這一點?這個觀念完全是建立在毫無聖經根據的假設上。

聖 經中「神(即造物主本身)的兒子」這個詞,是指神自己親手所創造者,而不是指那些後來才被生出來的人。[6]  路加福音所記載的耶穌的家譜中,只有亞當被稱為「神的兒子」。[7]  整本聖經所記述的是一個巨大的悲劇:因亞當起初道德上的悖逆,人類因而沈淪;只有基督才能賜給那些接待祂的人權柄,成為神的兒女。[8]  這樣的人被神的聖靈所重生,成為新造的人,[9]  在復活的時候也只有這樣的人才能穿上神所建造的房屋,[10]  並且在各方面都與天使相等。[11]  Oiketerion 這個詞指的是基督徒所盼望的屬天的身體;這個詞和墮落的天使所離開的「住處」正是同一個字。[12]

把「神的兒子」一詞做其他理解,是沒有聖經根據的,並且會把這個詞原本精確的指涉意義模糊化。這種做法只是純粹假設出新的解釋,與聖經一貫的用詞方式不符。

2. 該隱的女兒

「人的女子」同樣也不是侷限於該隱的後裔,而是指全體人類中的女子。這些女子就是創世紀第6章開頭所指的出生在人類當中的女兒:

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創世紀6:1,2)

這 段聖經很清楚地顯示,這些女兒不只侷限於某一個家族或某一些群體,而是(所有)Benoth Adam,即「亞當(即人)的女兒」。塞特的女兒沒有被排除在外。難道塞特的女兒就比該隱的女兒不美貌嗎?顯然在這段聖經中,亞當的所有女性後裔都被涵括 在其中。(並且,「人的兒子」在哪裡呢?他們在這麼一個假設的區分中,到底處於什麼地位?)

更進一步,該隱的後裔不見得就比較不敬畏神。我們如果研究該隱子孫的名字,我們會發現有很多名字包含神的名字在其中。[13] 這表示他們不見得一定是不敬畏神的。

3. 所謂兩族之間的分別

所 謂兩個「家族」之間有所分別的觀念,事實上是很值得懷疑的,並且也沒有聖經的根據。[14]  國家和種族之間的分別是5章之後,也就是創世紀11章所記載的上帝干預的結果。在那之前,聖經完全沒有提到塞特和該隱的家族彼此保持分別,神也沒有指示他 們必須這麼做。上帝要人類彼此分別,是相當後來的事。[15]  創世紀第6章清楚顯示:地上所有人類都不遵行神的道路,墮落行惡。

4. 所謂敬畏神的塞特後裔

聖 經中完全沒有明顯或隱含的跡象,顯示塞特的後裔是敬畏神的。只有一個人被提,脫離即將來臨的審判(以諾),而且只有八個人乘坐方舟,獲得保護。除了挪亞 自己的家庭成員以外,沒有人被神認為是值得拯救的。事實上,聖經的記載顯示:這八個人與其他所有人類都不同。(聖經中沒有證據顯示挪亞兒子的妻子來自於塞 特的血緣。)即使如此,加百林(Gaebelein)觀察道:「『神的兒子』在舊約裡從來沒有被用來指稱信徒,」而信徒被稱為具有兒女的身分,是「純粹來 自於新約聖經的啟示」。[16]

「神的兒子」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那些女子看起來似乎沒有什麼選擇的權利。神的兒子 在這裡所顯顯示的專制和威權,很難讓人相信這兩方 的通婚乃是以敬畏神的方式進行的。甚至他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的這種說法,也顯得也很突兀,不像是一種單純的人類生物反應而已。(並且塞特的女兒就不美 貌嗎?)

我們也必須指出:塞特的兒子是以挪士,而雖然以挪士一般被認為是一個敬虔的人,但是有一些文獻證據顯示,事實上他是第一個褻瀆上帝的名的人。[17]

如果塞特的子孫這麼敬畏神,為什麼他們仍然在大洪水中毀滅?

5. 不正常的後代

「塞 特後裔」這個問題重重的觀念最大的致命傷是兩方通婚之後生出來的後代,Nephilim。(單純把 Nephilim 翻譯為「巨人」並不能解決問題)。Nephilim 是創世紀6:4所描述,兩方交合之後所生出來的後代,而且此處聖經的記載,似乎是將大洪水發生的主要原因歸咎於 Nephilim。

不同宗教信念的父母,不會生出不正常的後代。信徒跟不信的人結婚,是有可能生出「怪物」,但不可能生出「超人」或異常的小孩!這種不正常的交合,以及所生下來的怪異的後代,就是大洪水審判的主要原因。

創世紀6:9也記載挪亞並沒有受到這種血緣上的污染:挪亞的族譜是完全沒有瑕疵的。在這裡聖經原文所使用的詞,tamiym,指的是身體上的瑕疵。[18]

為什麼這些後代被描述為「英武(有力)」、「有名的人」?如果他們的父親只是一般的人類,那麼如此的描述就無從理解,即使他們的父親是敬畏神的人。

一個更深一層的問題是,這些後代似乎都是男性;聖經裡沒有提到有「有名的女子」。(難道塞特一族的人有染色體異常的問題嗎?他們只能提供 Y 染色體嗎?)[19]

6. 新約聖經的支持

「憑兩三個人的口做見證,就可定案」。[20]  關於聖經的事情,以聖經的內容互相對比來解釋,總是最重要的。新約聖經裡猶大書和彼得後書的印證,是不可被忽視的。[21]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 [Tartarus],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神也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臨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卻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一家八口。(彼得後書2:4-5)

彼得的說法甚至把那些天使墮落的時間定在挪亞大洪水的時代。

甚 至彼得所用的字彙都很特別。彼得使用了 Tartarus 這個詞,在這裡翻譯為「地獄」。這是全本聖經中這個字唯一一次出現的地方。Tartarus 是一個希臘字,意指「黑暗悲慘的居所」、「不可見世界中黑暗的深坑」。正如荷馬在「伊利亞德」(Iliad)中所稱,該處「…位於冥府深遠之下,離冥府之 遙遠,正如地上離天堂之遙遠一般」。[22]  在希臘神話中,一些半人半神者,如克羅諾斯(Chronos)以及反叛的泰坦族(Titans),背叛了他們的父親烏拉諾斯 (Uranus) ,並且經過一場漫長的爭鬥之後被宙斯擊敗,受到咒詛,被囚禁在 Tartarus。

猶大書[23] 同樣也提到了這個「異類」介入人類世界,與人類女子交合生子的怪異事件:

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猶大書 6,7)

這裡所提到的「隨從逆性的情慾」,「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以及「一味的行淫」等描述,看起來很清楚是指創世紀第6章所記載天使介入人間的事件。(「住處」的希臘原文 oivkhth,rion,指那些天使所脫去的原先屬天的身體。[24] )

這 幾處新約聖經的經文顯然會對「塞特後裔」的解釋造成致命的打擊。如果「神的兒子」和「人的女子」的交合僅僅只是塞特和該隱兩族之間的通婚,那麼這些聖經 經文就令人難以理解,並且,這種解釋也沒有辦法說明為什麼一些墮落的天使受到囚禁,而其他一些犯罪的天使還能自由地在天上來往。

7. 洪水之後 Nephilim 的出現

那些不正常的後代在大洪水之後仍然出現:「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 ...」[JL譯註:中文聖經沒有提到這一點;英文為:”There were Nephilim in the earth in those days, and also after that..”]。[25]  「塞特後裔」的觀念沒有辦法合理解釋 Nephilim「在那之後(也出現)」(also after that) 的情形。這個觀念無法說明日後迦南地「巨人」的出現。

舊 約聖經中有一項很令人困擾的記載,也就是上帝指示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必須將迦南地某些部族的男女老少全部殺盡。這一點很難讓人理解。但是如果上帝的 指示是為了要清除迦南地殘餘的「偉人」(巨人,Nephilim)和利乏音人(Rephaim)等所造成的「基因污染」問題的話,上帝的這個指示看起來就 比較容易理解了。

8. 在末世預言上的重大意義

釐 清創世紀第6章的真正意義之所以那麼重要,是因為我們必須先對創世紀第6章的記載有正確的理解,才能明辨(並預知)撒旦在末世的時候將要採取的策略。 [26]  並且這一點也和聖經末世預言中一個重大事件,也就是將要臨到全世界的一個巨大的謊言,有直接的關係。[27]  我們會在第二部份「巨人再現」(The Return Of The Nephilim)做更深入的解釋。

總結

如 果我們採取整體性的角度來理解聖經,那麼聖經所記載的每一件事都應該會「契合」在一起。本文作者的觀點是:「天使」的解釋,不論多麼令人不自在,才是真 正聖經原文的意思。這個觀點獲得新約聖經中好幾處經文的支持,同時也被早期猶太拉比和教會學者所採納。「塞特後裔」的觀點是一種基於方便的立場所創造出來 的扭曲的解釋,它的假設沒有根據,也與聖經其他地方的記載相衝突。

我們也應該指出:大多數保守派的聖經學者也都支持「天使」的觀點。 [28]  支持「天使」解釋的學者中比較著名的有 G. H. Pember, M. R. DeHaan, C. H. McIntosh, F. Delitzsch, A. C. Gaebelein, A. W. Pink, Donald Grey Barnhouse, Henry Morris, Merril F. Unger, Arnold Fruchtenbaum, Hal Lindsey, 以及 Chuck Smith。

對那些認真看待聖經記載的人來說,「天使」的觀點有非常強的證據支持。對那些以自己的立場隨意解釋聖經中明確記載的人來說,沒有什麼證據能讓他們認為是確定的。(並且他們事實上必須面對遠比這些記載所意味的危險更嚴重的後果!)

有關這個重大問題更深入的探索,可參考下列著作:

  • George Hawkins Pember, Earth's Earliest Ages, 首次由 Hodder and Stoughton 於 1875 出版,目前為 Kregel Publications, Grand Rapids MI, 1975。
  • John Fleming, The Fallen Angels and the Heroes of Mythology, Hodges, Foster, and Figgis, Dublin, 1879.
  • Henry Morris, The Genesis Record, Baker Book House, Grand Rapids MI, 1976.
  • Merrill F. Unger, Biblical Demonology, Scripture Press, Chicago IL, 1952.
  • Clarence Larkin, Spirit World, Rev. Clarence Larkin Estate, Philadelphia PA, 1921.

附註

  1. 馬太福音24:37。
  2. 馬太福音24:37。
  3. 馬太福音24:37; 路加福音 17:26, 以及舊約聖經裡面多處經文,如但以理2:43 等。
  4. 參約伯記 1:6; 2:1; 38:7(這段聖經中提到「神的兒子」在世界創造之先就已經存在)。耶穌在路加福音20:36 所說的話也有類似的意含。
  5. 極 富盛名的「司可福研讀本聖經」(Scofield Bible)的一個版本,其中有一個附註提到「Elohim的兒子」並不一定都是指天使;該附註並舉出一個明顯的例子做為證據(以賽亞書43:6)。但事 實上以賽亞書該處所用的語詞並不相同!上帝只是稱以色列人為「我的眾子」和「我的眾女」。的確,使徒行傳17:28說所有亞當的後裔為「我們也是他所生 的」(只是保羅在此乃是引述希臘詩人的話)。
  6. 在詩篇82:1, 6,神的兒子甚至被拿來與亞當的後裔(「世人」)做對比。這段詩篇的內容警告「至高者的兒子」:如果他們繼續行第2節所描述的惡,他們會像亞當(世人)一 樣死去。當我們的主引用這段聖經時(約翰福音10:34),祂沒有明確指出神在這節聖經中說話的對象的是哪一個層級的活物,而只是說神的話乃是不可違反 的,不論是天使或人。
  7. 路加福音 3:38。
  8. 約翰福音 1:11, 12。
  9. 哥林多後書 5:17。
  10. 哥林多後書5:1-4。
  11. 路加福音 20:36。
  12. 這個字在聖經中只出現兩次:哥林多後書5:2 以及猶大書 1:6。
  13. 創世紀 4:18。
  14. 創世紀 11:6。
  15. 神也命令以撒和雅各的子孫與外族保持分別。即使是以實瑪利的子孫,也沒有辦法自我維持為一個獨特的族群,因為他們沒有和其他的族裔保持分別。
  16. A.C. Gaebelein, The Annotated Bible (Penteteuch), p. 29.
  17. 有 許多人認為創世紀 4:26 事實上是誤譯;這段聖經真正的意思是「那時候,人纔褻瀆耶和華的名」。倍受尊崇的舊約聖經「翁凱拉斯泰根譯本」(Targum of Onkelos)採納這個翻譯,「約拿單譯本」(Targum of Jonathan Ben Uzziel)也是;其他重要的猶太拉比,如今希(Kimchi)、拉希(Rashi)等學者也都採納這種看法。耶柔米(Jerome)也贊成這個看法。 另外,西元1168年著名的邁蒙尼德(Maimonides)律法註釋(Commentary on the Mishnah)也是抱持這種觀點。
  18. 出 埃及記 12:5, 29; 利未記 1:3, 10; 3:1, 6; 4:3, 23; 5:15, 18, 25; 22:19, 21; 23:12; 民數記 6:14; 等等。聖經裡有超過 60 處地方使用這個單字,通常是表示獻祭的祭牲沒有身體上的缺點瑕疵。
  19. 人類的配子(gamete )有23對染色體;男性 Y(較短)和 X(較長)兩種染色體都有;女性只有有 X 染色體。一個受精卵的性別是由使卵受精的精子來決定的;"X+Y" 是男性,"X+X" 是女性。所以決定性別的染色體是由男方提供的。
  20. 申命記 19:15; 馬太福音 18:16; 26:60; 哥林多後書 13:1; 等等。
  21. 猶大書 6, 7; 彼得後書 2:4-5。
  22. 荷馬,「伊利亞得」 viii 16。
  23. 根據一般的看法,猶大是主的一個兄弟(馬太福音13:55; 馬可福音 6:3; 加拉太書 1:9; 猶大書 1:1.)。
  24. 這個希臘字出現在新約聖經中只有兩次;另一個地方是哥林多後書5:2,意指信徒所盼望穿上的屬天的身體。
  25. 創世紀 6:4。
  26. 哥林多後書 2:11。
  27. 路加福音 21:26; 帖撒羅尼迦後書 2:9, 11; 等等。
  28.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aedia,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Vol V, p.2835-2836.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